雷火竞技汉中多人因这事被公诉林木

发布时间:2023-07-23 23:36: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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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火竞技黄某某,男,1969年出生,汉族,不识字,农夫,户籍所正在地及现住址地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因涉嫌盗伐林木罪,于2020年7月23日被西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西乡县公安局窥探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告状。

  2016年7月、8月份,黄某某正在没有征得西乡县村庄公途处置局许可、正在没有博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状况下,私行将西乡县村庄公途处置局养管的县道贯沙公途K13-K14处公途两侧栽植的白杨树14株予以采伐,后将采伐的木柴部门自用,部门出售,赚钱4500元。经西乡县林业勘测策画队审定,盗伐林木的蓄积量为8立方米。

  本院以为,被告人黄某某以作歹占据为主意,违反国度珍惜丛林原则,盗伐国度全盘的林木,数目较大,其举动得罪了《中华群多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章,犯警究竟了了,证据确实、充满,应该以盗伐林木罪深究其刑事义务。

  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己方的犯警究竟,依法应从轻处分;正在窥探和审查告状阶段自发认罪认罚,依法应从宽处分;其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分。

  故归纳倡议对其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可合用缓刑,并处分金3000元。依据《中华群多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章,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某某,男,1945年出生,汉族,幼学文明,户籍所正在地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2013年5月因犯作歹持有罪被西乡县群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颁发缓刑四年。2020年6月23日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西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林木。

  本案由西乡县公安局窥探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告状。

  2018年冬林木,被告人张某某以10000元的代价从同组村民郑某某处采办了位于西乡县的一片山林。

  2019年头,被告人张某某正在未管束林业采伐许可证的状况下,雇佣他人将其采办的山林砍伐,后其将砍伐的林木部门出售,其余的林木运回家中自用。

  2020年5月20日经西乡县林业勘测策画队审定,张某某共采伐树木234株,蓄积量共计15.43立方米。

  证据搜求次序合法,实质客观确切,足以认定指控究竟。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警究竟和证据没有反对,并自发认罪认罚。

  本院以为,被告人张某某疏忽国度丛林处置原则,正在未管束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状况下私行采伐林木,数目较大,其举动得罪了《中华群多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章,犯警究竟了了,证据确实、充满,应该以滥伐林木罪深究其刑事义务雷火竞技。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雷火竞技,凭借《中华群多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章,可能从宽管束。

  被告人张某某拥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分,但鉴于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警究竟,立场较好,可从轻处分,倡议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颁发缓刑六个月,并处分金群多币1000元。依据《中华群多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章,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某某,男,1955年4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明,农夫,户籍所正在地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因涉嫌滥伐林木罪,2020年4月22日被西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西乡县公安局窥探终结,以被告人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移送告状。

  2019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以4000元的代价采办了位于峡口镇井坝村一组,幼地名“刘家沟”的4.2亩山林。

  同年11月,王某某正在没有管束林业采伐许可证的状况下运用油锯对该山林的树木实行采伐,共采伐树木326株,王某某将此中61株树木以1000元群多币的代价出售,其余部门自用。经西乡县林业勘测策画队审定,王某某采伐林木蓄积量为14.47立方米。

  证据搜求次序合法,实质客观确切,足以认定指控究竟。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警究竟和证据没有反对,并自发认罪认罚。

  本院以为林木,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度丛林处置原则,正在未管束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状况下,私行采伐林木,数目较大,其举动得罪了《中华群多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章,犯警究竟了了,证据确实、充满,应该以滥伐林木罪深究其刑事义务。

  鉴于被告人王某某自发认罪认罚,凭借《中华群多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章,可能从宽管束;又系初犯,可酌情从轻管束,归纳倡议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颁发缓刑六个月,并处分金2000元林木。依据《中华群多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章,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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