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法院案例:盗伐林木组成犯科 不只获刑还要补偿生态耗费

发布时间:2024-03-12 02:47: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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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2月,被告人陈某某多次砍伐他人承包的村团体林地内刺槐树木,并用斧头将刺槐劈砍成约1.5米长的枝干,20余根一捆背回家中,用于烧火做饭、取暖。涉案林地权属为团体,地类为纯林地林木,国度二级公益林,被盗伐刺槐数目共349株,个中幼株229株、胸径超5厘米林木总蓄积量0.8601立方米。被盗伐的刺槐正在基准日认定代价为群多币8357元。2023年9月5日,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到案,并补偿他人经济耗费8600元且赢得见原。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盗伐林木的活动,重要捣乱了丛林生态林木,损害了社会大家好处,依法准许担民事义务。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违反国度庇护丛林原则,以犯科拥有为宗旨,私自砍伐团体及一面一共林木林木林木林木,数目较大,其活动进攻了国度对丛林资源的管造轨造以及林地一共者的林木的一共权,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踊跃补偿受害人经济耗费并赢得见原,且自发认罪认罚,依法能够从轻处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盗伐林木的活动,捣乱了丛林生态,损害了社会大家好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告状人要求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援救。

  遂判断:一、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分金二千元(缓刑检验期从判断实行之日起策画;罚金限本判断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正在案拘禁的斧头1把、松紧绳1条、被盗伐树干等,依法予以充公;三、判令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盗伐的349株刺槐实行3倍的补种。莒南法院案例:盗伐林木组成犯科 不只获刑还要补偿生态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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